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此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形成了《2025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请各企业根据《2025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要求,在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17:30时期间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
2025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此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特编制本指南。
一、资助类别
2025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83168619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改造冷库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二)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新建或改造冷库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四)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五)其他与新建或改造冷库项目采购支出有关的佐证材料;
(六)企业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1.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2.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4.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5.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